今年2月,《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》及相關改革方案,已經中央審議通過,改革涉及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、100多項改革措施。兩會期間,代表委員表示,改革“施工圖”已經繪就,關鍵在于如何確保改革順利、扎實推進,確保改革質量。
公安改革再起航
嚴打暴恐活動、緝槍治爆專項斗爭、“獵狐2014”專項行動……2014年,全國公安機關以人民群眾對平安的需求為導向,破獲了一大批大案要案,抓獲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,確保了人民安居樂業(yè)、社會安定有序、國家長治久安。
實踐證明,法治是推進平安建設、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。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近年來,公安部始終把平安建設放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局中來謀劃,充分發(fā)揮法治對平安建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;全國公安機關越來越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,始終堅持嚴格執(zhí)法,提升平安建設水平。
“即便如此,不作為、亂作為現象還依然存在,該管的不履職盡責,不該管的越權插手?!敝袊耸驴茖W院研究員吳江委員說,應看到公安執(zhí)法隊伍還存在不足,有的民警法治觀念淡薄,有的則特權思想嚴重,通過辦人情案、關系案、金錢案謀取私利。
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名委員也認為,當前,公安民警在執(zhí)法辦案時受到的有效制約仍顯不足,“約束不夠,必然導致執(zhí)法不嚴格、不公正、不文明甚至徇私枉法。”
執(zhí)法規(guī)范化有待提升
事實上,之所以出現執(zhí)法亂象,除了由于公安民警的個人素質問題,還有很多問題值得研究。今年兩會,民進中央提交《關于加快公安工作法治化進程》提案,直指公安工作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。
民進中央副主席、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峰委員認為,當前警務人員隊伍建設存在一些問題,比如警力不足、結構配置不合理,大量使用沒有獨立執(zhí)法資格的協警甚至勞務派遣人員協助執(zhí)法;有的警務人員思想水平、業(yè)務本領和民族地區(qū)語言的能力等亟須提高。
代表委員們還談到,社會壓力太大,也是造成執(zhí)法亂象甚至冤假錯案的原因之一。“一個案件發(fā)生,全社會群情激奮,要求盡快破案。實際上,偵破案件是復雜的過程,破不了就責怪公安機關不作為,如果再有上級領導機關的壓力,這就容易催生執(zhí)法亂象。因此,整個社會觀念應該有所改變?!?/p>
“有的冤假錯案都能看到個別領導干部干預的影子。”香港商報原社長黃揚略委員進一步指出,建立辦案責任終身制非常必要,同時還要有制度約束,規(guī)定領導干部不應非法插手干預案件。
民進湖北省委員會秘書長周建元代表認為,現在談規(guī)范公安執(zhí)法,不能據此認為此前沒有規(guī)范,“規(guī)范”其實早有了,只是沒有做好做到位而已,尤其是一些舊的執(zhí)法習慣和執(zhí)法觀念嚴重阻滯執(zhí)法規(guī)范化,比如以罰代管。
打造法治公安是關鍵
如今,《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》從完善執(zhí)法辦案制度、執(zhí)法司法銜接機制、執(zhí)法責任制、人權保障制度等4個方面建設法治公安。
“最重要的進步是理念更新了”,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邸瑛琪委員感慨,從有罪推定到無罪推定,未經法院正式程序判決,任何人不得被視為犯罪分子,將帶來一系列根本性變化,如刑事訴訟從以偵查為中心轉為以審判為中心,證據的收集、認定也就因應而變了。
黃揚略委員也認為,建設法治公安的關鍵之舉在于嚴格執(zhí)法,不能以任何借口、理由去突破規(guī)則、程序,比如協警、保安不能參與辦案、制作筆錄,民警不能單獨上路檢查扣證罰款,不能違反地域、警種管轄規(guī)定執(zhí)法辦案等等,這些都是“硬杠杠”。
遼寧省沈陽市副市長、公安局局長許文有代表建議,及早建立和完善全國政法機關執(zhí)法辦案責任終身制,明確責任范圍、責任內容、責任程序和追責方式。政法機關的案件承辦人要承擔案件辦理責任,審核人要承擔案件審核責任。案件發(fā)生執(zhí)法過錯的,要根據執(zhí)行職務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情況,承擔終身責任。
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石嘴山市公安局惠農分局副局長張仙蕊代表建議,搭建一個公檢法統一辦案系統,從辦案的開始到最后的結案,全部可以在一個平臺上展現,每一件原始的證據都能在平臺上查詢,這樣既能減少辦理案件的工作量,又能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有明晰的責任人,都經得起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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