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3月7日電據(jù)共同社報道,旨在幫助福島縣在核事故后重振的《福島復興再生特別措施法案》6日在日本眾院東日本大地震復興特別委員會上進入審議階段,復興相平野達男在會上介紹了提案理由。日本民主、自民和公明三黨已就該法案的修正及在本屆國會上通過達成一致,預計7日在該委員會獲批,8日獲得眾院通過。
當天的三黨協(xié)商中,各方一致同意在修正案中明確表示“推進原子能政策帶來的社會責任”由國家負擔,并在提交政府的法案中新增一章寫明國家措施。
該法案具體包括:(1)努力保障從警戒區(qū)及疏散準備區(qū)疏散的人員及返回后的居民就業(yè)及生活安定;(2)若今后產(chǎn)生因核事故而起的健康危害,將在衛(wèi)生、醫(yī)療和福利方面采取法律及財政措施;(3)采取財政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;(4)對福島縣“縣民健康管理基金”、“原子能損害應急對策基金”及市町村基金提供財政支援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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